山东省第六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万人骑行自行车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体育局
二、主管单位
山东省射击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
三、承办单位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和单位。
四、开闭幕时间
开幕时间:2016年 6月4日(枣庄)。
闭幕时间:2016年9月11日(济宁)。
五、比赛地点、时间
1、济宁市上九山风景区4月29日、30日。
2、枣庄市山亭区梅花山主景区;6月4日、5日。
3、莱芜市雪野湖景区7月23日、24日。
4、临沂市蒙山景区7月30日、31日。
5、泰安市东平湖8月27日、28日。
6、泰安市岱岳区太平湖9月3日、4日。
7、济宁市太白湖9月10日、11日。
六、比赛项目:
1、男子精英组(限18-45岁);
2、女子精英组(限18-40岁);
3、男子大众组(限35-65岁);
4、女子大众组(限18-55岁);
5、青少年组(限14-18岁)。
七、参加办法
各市和大企业为单位组队参赛,自行车爱好者也可单独报名参赛,报名人数不限。
八、竞赛办法及规则
1.比赛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版《自行车竞赛规则》和本次竞赛的有关规定。
2、各项目采用个人赛,以时间少者名次列前。各项目分别取前十名记分,第一名计11分、第二名计9分、第三名计8分,以此类推。
3、各项目报名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时减一录取。
4、团体名次以个人名次积分之和确定。
5.在比赛中,如出现违规行为,裁判委员会将视情节按自行车规则相关处罚规定进行判罚。
6.为保证运动员安全,裁判委员在遇到恶劣气候或突发事件时,有权采取缩短距离或取消比赛等应急处理。对比赛规则的无知不能作为任何解释的理由。
7.出发赛前30分钟运动员本人戴好头盔、正确佩戴号码布,到检录处检录,否则不得参赛。赛前10分钟停止检录。赛前5分钟,参赛运动员在起点集中听从裁判长指挥,准备出发。
九、参赛资格
1.健康要求:长期从事体育锻炼、参加过自行车比赛、身体健康并具备一定的自行车骑行技能。本比赛不接受现役的专业运动员及退役未满3年的专业运动员和各级体校业余车手参赛,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比赛资格,收回各种奖励。
2.参赛选手须自行办理赛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有参赛选手必须填写免责声明,未成年者参赛必须由监护人签字。
3.参赛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参赛人员,只能参加一个比赛项目。
5.车辆要求:参赛车辆须符合参加比赛项目规则要求的自行车,要求车辆前后轮大小必须一致,参赛车辆在比赛时必须除去可能会导致伤害的配件(如车篮、车锁、车梯、后货架等),不得配有任何非人力传动及助动装置。
6.参赛选手必须佩戴安全头盔、骑行手套等必要的安全护具;必须佩戴大赛组委会统一发放的运动员号码布和车辆号牌,否则取消参赛资格。所有参赛者须保证车辆及配套装备状况良好并符合比赛要求,任何因车辆质量状况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伤害或损失,主、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报名与报到
1、网上报名和文字报名同时进行。各参赛单位须在所报比赛前15个工作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加盖公章)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报承办单位和山东省射击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同时发送电子邮件。报名表寄出后,如需更换运动员,须书面报竞委会同意。
2、各单位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及随队人员于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于赛前3天报到。具体报到时间和地点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一、录取名次及奖励
1、各组别分别录取前十名,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十二、裁判员和仲裁委员
1、大会设仲裁委员会。
2、主要裁判和仲裁委员由山东省射击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指定和选派,辅助裁判员和志愿者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三、经费
1、省体育局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赛事承办单位拨付赛事组织费用的基本经费。
2、裁判员、仲裁委员和赛事工作人员的差旅、食宿等费用由承办单位负责。
3、用于运动员和代表队的物质奖励由承办单位解决。
4、各代表队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工作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
5、承办单位不收取参赛运动员的报名费。
十二、此规程解释权归山东省体育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